為鼓勵本校經濟不利學生積極參與校內相關學習活動與課程,以培養經濟不利學生自主學習力、多元素養力與創造力,訂定助學措施如下:
§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請以【正楷】方式書寫 ,如有塗改修正處 ,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 請依【當學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如為【跨年度】、【跨學期】請分開提出申請。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簽名處請親簽或蓋章,請不要使用電子簽。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申請此獎助學金前請先完成「學生學習輔導機制」之「學習輔導單」(點我下載)
● 請依【當學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如為【跨年度】、【跨學期】請分開提出申請。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簽名處請親簽或蓋章,請不要使用電子簽。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申請此獎助學金前請先完成「學生學習輔導機制」之「學習輔導單」(點我下載)
§ 114-1學期每月繳件時程
●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當月份之繳件期限內繳件。如未於當月規定之期限繳件,將視實際繳件期間之期程審核。
114-1學期 每月繳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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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繳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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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繳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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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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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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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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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03(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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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08(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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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1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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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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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0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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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06(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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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1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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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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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02(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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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05(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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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09(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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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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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08(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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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10(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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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12(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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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13年12月09日(一)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3-2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14年7月1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3-2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14年7月1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本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不保證同學繳件後皆可領取獎助學金。
§ 實施對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別之在學學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6.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6.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實施方式
一、學習專案計畫:學習內容著重培養學生學習深度與廣度,包括:
●提升藝文素養:藝文素養:音樂會、戲劇、亞大美術館展覽、三品書院活動。
●培養領導能力:與領導知能研習、幹部訓練、服務性社團。
●競賽榮譽拔尖:競賽研習、參賽培訓,材料費/報名費補助。參加設計發明者,應依「國際設計暨發明競賽獎助學金」規定辦理。
●其他學習主題經審核單位認定。參加校內辦理職涯相關輔導活動或課程,應依「職涯輔導獎學金-5.多元職涯研習獎學金」規定辦理。
●提升藝文素養:藝文素養:音樂會、戲劇、亞大美術館展覽、三品書院活動。
●培養領導能力:與領導知能研習、幹部訓練、服務性社團。
●競賽榮譽拔尖:競賽研習、參賽培訓,材料費/報名費補助。參加設計發明者,應依「國際設計暨發明競賽獎助學金」規定辦理。
●其他學習主題經審核單位認定。參加校內辦理職涯相關輔導活動或課程,應依「職涯輔導獎學金-5.多元職涯研習獎學金」規定辦理。
二、學習輔導課程:跨域文化課程、專業職能課程、原住民文化探索、身心障礙生轉銜、生涯輔導研習、專業教育培訓或其他學習輔導課程經審核單位認定等。
§ 助學措施
類別一、學習專案計畫
●第一階段學生提出完整個人學習專案提案計畫後,審核單位依計畫規定與學生每月預計執行進度表,核發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第二階段學生完成個人學習專案計畫後,審核單位依學生具體成果證明,核發達成計畫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
●第一階段學生提出完整個人學習專案提案計畫後,審核單位依計畫規定與學生每月預計執行進度表,核發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第二階段學生完成個人學習專案計畫後,審核單位依學生具體成果證明,核發達成計畫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
●競賽費用:以競賽所需費用核實補助,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0元。
⚠️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皆須完成後,經審核通過,一併核發獎助學金。(如未完成第二階段將不核發第一階段獎助學金)
⚠️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皆須完成後,經審核通過,一併核發獎助學金。(如未完成第二階段將不核發第一階段獎助學金)
類別二、學習輔導課程
凡參與學習輔導課程之校內學習課程,完成課程規定之上課時數,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並繳交學習成果報告,由審查單位審核後,即可獲助學金,不同課程不可合併計算。
1.完成4至1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2.完成11至2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4,000元。
3.完成21至3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
4.同一課程可申請之時數上限為30小時。
凡參與學習輔導課程之校內學習課程,完成課程規定之上課時數,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並繳交學習成果報告,由審查單位審核後,即可獲助學金,不同課程不可合併計算。
1.完成4至1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2.完成11至2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4,000元。
3.完成21至3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
4.同一課程可申請之時數上限為30小時。
⚠️完成學習輔導課程者每門可申請學習輔導課程助學金上限為1次。
⚠️凡參與學習輔導課程者,出席率需達總課程時數7成以上,方可申請此獎助學金。
⚠️如學習輔導課程為跨年度,請分年提出申請,且出席率需達已上課時數7成以上,並需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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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無論以學習專案計畫或學習輔導課程申請獎助學金,該活動或課程紀錄不列入畢業門檻計算。
●通識講座須符合8場次及4大校核心能力(健康力、關懷力、創新力、卓越力各2)之畢業門檻後方可申請通識講座認證獎助學金(2項畢業門檻皆須符合)。
⚠️凡參與學習輔導課程者,出席率需達總課程時數7成以上,方可申請此獎助學金。
⚠️如學習輔導課程為跨年度,請分年提出申請,且出席率需達已上課時數7成以上,並需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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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無論以學習專案計畫或學習輔導課程申請獎助學金,該活動或課程紀錄不列入畢業門檻計算。
●通識講座須符合8場次及4大校核心能力(健康力、關懷力、創新力、卓越力各2)之畢業門檻後方可申請通識講座認證獎助學金(2項畢業門檻皆須符合)。
●每人每月、每年可申請金額依年度經費調整。
●非校內主辦、協辦不得申請。
●學習專案計畫以及學習輔導課程最終以審核單位認證為主。
●經費有限,補助額度以用罄為止,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及變更權利。
●書苑日與通識講座認證,由 學務處起飛計畫辦公室 (管理大樓1樓M103,7-11旁) 查核。
●非校內主辦、協辦不得申請。
●學習專案計畫以及學習輔導課程最終以審核單位認證為主。
●經費有限,補助額度以用罄為止,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及變更權利。
●書苑日與通識講座認證,由 學務處起飛計畫辦公室 (管理大樓1樓M103,7-11旁) 查核。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
● 表單格式請勿更動。
※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方式撰寫,如有塗改修正處,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方式撰寫,如有塗改修正處,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申請資料送繳單位:學務處 起飛計畫執行辦公室 (管理大樓1樓M103辦公室(7-11旁))
承辦人員:徐先生
聯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1793
電子信箱:t111300094@asia.edu.tw
承辦人員:徐先生
聯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1793
電子信箱:t111300094@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