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申請獎助資格辦理須知(113.01.01更新)

  • 2021-03-04
  • 徐鴻恩
● 如以「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提出各項「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請先依下述規定提出申請獎助資格後,再提出申請獎助學金。審核通過後,學生可參加當學年度本校辦理「學習輔導獎助學金」之申請。

§ 辦理須知
一、獎助資格:「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查核證明後符合資格者(限本國籍生)。另依家庭前一年度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優先補助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
二、檢核資料:
1.請附學生本人、家庭所得合計對象及扶養未滿3歲子女等成員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須有詳細記事)或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請提供「新式戶口名簿」為主。
2.請附學生本人與家庭所得合計對象之最近一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如使用線上申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電子稅務文件,請另外再提供電子稅務文件之「簽章檔」、「文件PDF檔及保全密碼」,寄到Email:t111300094@asia.edu.tw。信件標題:【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OOO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範例:【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王小明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懷孕學生:請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寫有準媽媽姓名之手冊封面及最近一次「產前檢查紀錄表」或「產檢檢查紀錄」(有產檢院所或醫師蓋章)之影本,皆須寫上「與正本相符」並由申請人親簽,另請攜帶正本查驗後歸還。
4.請附「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獎助資格申請書。

三、已通過當年度獎助資格申請者,建議可於下學期(或下學年度)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資格者」或「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方式可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
四、往後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前需再繳交上述檢核資料。如戶籍資料未異動不須繳交。

 

§ 相關表單
辦理申請時,請詳閱辦理須知,謝謝。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申請獎助資格辦理須知暨申請書

申請資料送繳單位:學生事務處起飛計畫執行辦公室 (管理大樓1樓M103辦公室)
承辦人員:徐先生
聯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1793
電子信箱:t111300094@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