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校经济不利学生积极参与校内相关学习活动与课程,以培养经济不利学生自主学习力、多元素养力与创造力,订定助学措施如下:
§ 申请前,请详阅以下注意事项:
● 请以【正楷】方式书写 ,如有涂改修正处 ,请务必于涂改处签名或盖章 。
● 请依【当学期】产生之发票、收据、证书、成绩、成果、竞赛、课程或活动等,于【当学期】公告之申请期限前缴交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逾期恕不受理,如为【跨年度】、【跨学期】请分开提出申请。
● 学生如申请相关奖助学金时检附收银机统一发票、电子发票证明联、免用统一发票收据等证明,应于开立证明时告知厂商输入学校抬头与学校统编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亦不得重复请领相同补助经费来源,仅能择一申请补助,如查核不符申请规定或其他伪造等情事,应缴回已核发之奖助学金。
● 请确认校内已有帐户资料,以利汇款作业;学生校内帐户资料若非国泰世华银行,汇款时将以银行公告之规定扣除手续费,敬请留意。
● 签名处请亲签或盖章,请不要使用电子签。
● 奖助学金审核交请业管单位审酌相关条件与奖助经费预算后决定之,获奖励之名册交由学生事务处汇办。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学生当学期之身分别认定经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提供相关名册查验。
● 亚洲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
● 申请此奖助学金前请先完成「学生学习辅导机制」之「学习辅导单」(点我下载)
● 请依【当学期】产生之发票、收据、证书、成绩、成果、竞赛、课程或活动等,于【当学期】公告之申请期限前缴交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逾期恕不受理,如为【跨年度】、【跨学期】请分开提出申请。
● 学生如申请相关奖助学金时检附收银机统一发票、电子发票证明联、免用统一发票收据等证明,应于开立证明时告知厂商输入学校抬头与学校统编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亦不得重复请领相同补助经费来源,仅能择一申请补助,如查核不符申请规定或其他伪造等情事,应缴回已核发之奖助学金。
● 请确认校内已有帐户资料,以利汇款作业;学生校内帐户资料若非国泰世华银行,汇款时将以银行公告之规定扣除手续费,敬请留意。
● 签名处请亲签或盖章,请不要使用电子签。
● 奖助学金审核交请业管单位审酌相关条件与奖助经费预算后决定之,获奖励之名册交由学生事务处汇办。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学生当学期之身分别认定经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提供相关名册查验。
● 亚洲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
● 申请此奖助学金前请先完成「学生学习辅导机制」之「学习辅导单」(点我下载)
§ 113-1学期每月缴件时程
● 完成奖助条件内容后,请于当月份之缴件期限内缴件。如未于当月规定之期限缴件,将视实际缴件期间之期程审核。
113-1学期 每月缴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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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缴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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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缴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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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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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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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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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03(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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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07(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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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11(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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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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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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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7(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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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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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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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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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6(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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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1(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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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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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9(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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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1(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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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3(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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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7月18日(二)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2-1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12月0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2-1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12月0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12月份缴件者以受理先后顺利办理审核拨款,退回修正后缴件将重新排序。
※本年度经费用罄时,则停止受理,不保证同学缴件后皆可领取奖助学金。
§ 实施对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别之在学学生:
1.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身心障碍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2.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3.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4.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5.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6.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1.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身心障碍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2.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3.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4.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5.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6.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 实施方式
一、学习专案计画:学习内容着重培养学生学习深度与广度,包括:
●提升艺文素养:可透过参与文艺活动(音乐会、戏剧等)、阅读图书、亚大美术馆展览、三品书院之书苑日等。
●培养领导能力:可透过参与领导知能研习、干部讲习训练活动、加入自治或服务性社团等。
●竞赛荣誉拔尖:可透过参与竞赛研习、参赛培训活动等,另提供竞赛材料费、报名费补助。参加设计发明者,应依「国际设计暨发明竞赛奖助学金」规定办理。
●其他学习主题经审核单位认定 (永续发展办公室办理之讲座、活动或竞赛等) 。
●提升艺文素养:可透过参与文艺活动(音乐会、戏剧等)、阅读图书、亚大美术馆展览、三品书院之书苑日等。
●培养领导能力:可透过参与领导知能研习、干部讲习训练活动、加入自治或服务性社团等。
●竞赛荣誉拔尖:可透过参与竞赛研习、参赛培训活动等,另提供竞赛材料费、报名费补助。参加设计发明者,应依「国际设计暨发明竞赛奖助学金」规定办理。
●其他学习主题经审核单位认定 (永续发展办公室办理之讲座、活动或竞赛等) 。
二、学习辅导课程:学生可透过辅导单位或班级导师辅导参与校内跨域文化学习课程、专业职能辅导课程、原住民文化活动探索、身心障碍生转衔或生涯辅导研习、非正式课程之专业知能学习教育培训、其他学习辅导课程经审核单位认定。参加英文检定辅导班者,应依「英语文能力检测奖助学金」规定办理。
§ 助学措施
类别一、学习专案计画
●第一阶段学生提出完整个人学习专案提案计画后,审核单位依计画规定与学生每月预计执行进度表,核发助学金新台币2,000元。
●第二阶段学生完成个人学习专案计画后,审核单位依学生具体成果证明,核发达成计画奖学金新台币3,000元。
●第一阶段学生提出完整个人学习专案提案计画后,审核单位依计画规定与学生每月预计执行进度表,核发助学金新台币2,000元。
●第二阶段学生完成个人学习专案计画后,审核单位依学生具体成果证明,核发达成计画奖学金新台币3,000元。
●竞赛费用:以竞赛所需费用核实补助,最高补助上限新台币10,000元。
ê第一阶段提出个人学习专案计画者每月可申请学习专案计画提案助学金上限为1次,每份申请上限新台币2,000元。
ê第二阶段完成个人学习专案计画者每月可申请学习专案计画成果奖学金上限为1次,每份申请上限新台币3,000元。
ê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皆须完成后,经审核通过,一并核发奖助学金。(如未完成第二阶段将不核发第一阶段奖助学金)
ê第二阶段完成个人学习专案计画者每月可申请学习专案计画成果奖学金上限为1次,每份申请上限新台币3,000元。
ê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皆须完成后,经审核通过,一并核发奖助学金。(如未完成第二阶段将不核发第一阶段奖助学金)
类别二、学习辅导课程
凡参与学习辅导课程之校内学习课程,完成课程规定之上课时数,由开办单位认证参与证明,并缴交学习成果报告,由审查单位审核后,即可获助学金,不同课程不可合并计算。
1.完成4至10小时之课程者,获助学金新台币2,000元。
2.完成11至20小时之课程者,获助学金新台币4,000元。
3.完成21至30小时之课程者,获助学金新台币6,000元。
4.同一课程可申请之时数上限为30小时。
凡参与学习辅导课程之校内学习课程,完成课程规定之上课时数,由开办单位认证参与证明,并缴交学习成果报告,由审查单位审核后,即可获助学金,不同课程不可合并计算。
1.完成4至10小时之课程者,获助学金新台币2,000元。
2.完成11至20小时之课程者,获助学金新台币4,000元。
3.完成21至30小时之课程者,获助学金新台币6,000元。
4.同一课程可申请之时数上限为30小时。
ê完成学习辅导课程者每门可申请学习辅导课程助学金上限为1次。
ê凡参与学习辅导课程者,出席率需达总课程时数7成以上,方可申请此奖助学金。
ê如学习辅导课程为跨年度,请分年提出申请,且出席率需达已上课时数7成以上,并需符合本办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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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Ù无论以学习专案计画或学习辅导课程申请奖助学金,该活动或课程纪录不列入毕业门槛计算。
Ù通识讲座须符合8场次及4大校核心能力(健康力、关怀力、创新力、卓越力各2)之毕业门槛后方可申请通识讲座认证奖助学金(2项毕业门槛皆须符合)。
Ù每人每年申请数、每月助学金、每月计画奖学金视当年度经费预算调整发放。
Ù非校内主办、协办不得申请。
Ù学习专案计画以及学习辅导课程最终以审核单位认证为主。
Ù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Ù类别一、学习专案计画 自112年8月01日起,需认证书苑日活动者以及通识讲座认证章者,由「学务处起飞计画执行办公室(管理大楼1楼M103办公室(7-11旁)」查核。
ê凡参与学习辅导课程者,出席率需达总课程时数7成以上,方可申请此奖助学金。
ê如学习辅导课程为跨年度,请分年提出申请,且出席率需达已上课时数7成以上,并需符合本办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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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Ù无论以学习专案计画或学习辅导课程申请奖助学金,该活动或课程纪录不列入毕业门槛计算。
Ù通识讲座须符合8场次及4大校核心能力(健康力、关怀力、创新力、卓越力各2)之毕业门槛后方可申请通识讲座认证奖助学金(2项毕业门槛皆须符合)。
Ù每人每年申请数、每月助学金、每月计画奖学金视当年度经费预算调整发放。
Ù非校内主办、协办不得申请。
Ù学习专案计画以及学习辅导课程最终以审核单位认证为主。
Ù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Ù类别一、学习专案计画 自112年8月01日起,需认证书苑日活动者以及通识讲座认证章者,由「学务处起飞计画执行办公室(管理大楼1楼M103办公室(7-11旁)」查核。
§ 申请表单下载(请依据奖助项目检附资料)
● 表单格式请勿更动。
※请以电脑【缮打】或【正楷】方式撰写,如有涂改修正处,请务必于涂改处签名或盖章。
※提交第一阶段个人学习专案提案计画时需一并缴交【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二阶段,缴交第二阶段成果证明时不需再重复缴交申请表。
※请以电脑【缮打】或【正楷】方式撰写,如有涂改修正处,请务必于涂改处签名或盖章。
※提交第一阶段个人学习专案提案计画时需一并缴交【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二阶段,缴交第二阶段成果证明时不需再重复缴交申请表。
申请资料送缴单位:学务处 起飞计画执行办公室 (管理大楼1楼M103办公室(7-11旁))
承办人员:徐先生
联络电话:04-23323456分机1793
电子信箱:t111300094@asia.edu.tw
承办人员:徐先生
联络电话:04-23323456分机1793
电子信箱:t111300094@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