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须知
一、 奖助资格:「家庭突遭变故者」系指家庭经济主要来源者(限本国籍生),因失业、被裁员、给予无薪假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其发生时间可追溯至110-1学期,迄今仍持续发生)所致经济陷入困难者。另依家庭前一年度年所得总额(包括分离课税所得),优先补助经济条件较为不利者。
二、 检核资料:
1.请附学生本人与家庭所得合计对象之户籍誊本(三个月内正本且须有详细记事)或附新式户口名簿影本(须有详细记事),请提供「新式户口名簿」为主。
2.请附学生本人与家庭所得合计对象之最近一年度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之「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家庭年所得(包括分离课税所得)应计列人口之计算方式如下:
1.请附学生本人与家庭所得合计对象之户籍誊本(三个月内正本且须有详细记事)或附新式户口名簿影本(须有详细记事),请提供「新式户口名簿」为主。
2.请附学生本人与家庭所得合计对象之最近一年度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之「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家庭年所得(包括分离课税所得)应计列人口之计算方式如下:
(1)学生未婚者:
A.未成年:与其法定代理人合计。
B.已成年:与其父母合计。
(2)学生已婚者:与其配偶合计。
(3)学生离婚或配偶死亡者:为其本人之所得总额。
※如使用线上申办「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之电子税务文件,请另外再提供电子税务文件之「签章档」、「文件PDF档及保全密码」,寄到 t111300094@asia.edu.tw。信件标题:【家庭突遭变故者】OOO - 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范例:【家庭突遭变故者】王小明 - 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3.因失业、被裁员、给予无薪假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之佐证资料(三个月内证明文件)。
4.请附「家庭突遭变故者」奖助资格申请书。
三、已通过当年度奖助资格申请者,建议可于下学期(或下学年度)申请「各类学杂费减免资格者」或「弱势学生助学计画」,申请方式可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组网页查询。
四、往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前需再缴交上述检核资料。如户籍资料未异动不须再次缴交。
申请资料送缴单位:学生事务处起飞计画执行办公室 (管理大楼1楼M103办公室)
承办人员:徐先生
联络电话:04-23323456分机1793
电子信箱:t111300094@asia.edu.tw
承办人员:徐先生
联络电话:04-23323456分机1793
电子信箱:t111300094@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