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輔導獎學金(112.4.10更新)

  • 徐鴻恩
為鼓勵本校經濟不利學生及早開始蒐集學習歷程資料及製作履歷,以順利獲得面試機會,訂定助學措施如下:

§ 請詳閱「配合校內疫情調整公告」:
● 申請本項獎助學金之同學如在家中或居住地距離學校較遠者,可透過「郵寄」方式將申請資料寄至【41330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 學務處 生涯發展與就業輔導組收】,但請再寄出前,務必確認以下事項:
1.請檢查"塗改處"已簽名或蓋章。
2.申請表與附件資料正確且無漏件。
3.若資料有誤或缺件,須待同學回校修正或重新寄送正確申請資料後才會進行審核。
4.請務必於繳件期限(以郵戳為憑)前寄出郵件。
 
§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年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年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111-2每月繳件時程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當月份之繳件期限內繳件。如未於當月規定之期限繳件,將視實際繳件期間之期程審核。
年月(繳件期間) 學生繳件期限 審核期限 複審期限
112.01-02 112.03.01(三) 112.03.06(一) 112.03.10(五)
112.03 112.04.06(四) 112.04.11(二) 112.04.14(五)
112.04 112.05.03(三) 112.05.08(一) 112.05.12(五)
112.05 112.06.05(一) 112.06.09(五) 112.06.14(三)
112.06 112.07.06(四) 112.07.11(二) 112.07.17(一)
112.07 112.07.18(二) 112.07.21(五) 112.07.26(三)

§ 實施對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別之在學學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實施方式
● 學生需依據目標應徵職務名稱產出個人履歷。
● 履歷內容與獎勵措施如下:
1.履歷內容:需包含應徵職務名稱、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另可提供社團、工讀經驗、證照、獲獎資訊等內容。
2.審核標準:履歷表需依學生事務處生涯發展與就業輔導組外聘駐點職涯輔導師或心理師之建議而「修改後之完整履歷表」及「履歷健診輔導紀錄表」。
3.獎勵措施:當年度預計可畢業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在學學生,繳交上述之履歷表及履歷健診輔導紀錄表,經審核通過核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
● 每生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
● 表單格式請勿更動。
檢核資料 表單下載
申請表     
成果表   

申請資料送繳單位:學務處 生涯發展與就業輔導組
承辦人員: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1730
電子信箱:104300113@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