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詳閱「配合校內疫情調整公告」:
● 申請本項獎助學金之同學如在家中或居住地距離學校較遠者,可透過「郵寄」方式將申請資料寄至【41330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 學務處 生涯發展與就業輔導組收】,但請再寄出前,務必確認以下事項:
1.請檢查"塗改處"已簽名或蓋章。
2.申請表與附件資料正確且無漏件。
3.若資料有誤或缺件,須待同學回校修正或重新寄送正確申請資料後才會進行審核。
4.請務必於繳件期限(以郵戳為憑)前寄出郵件。
1.請檢查"塗改處"已簽名或蓋章。
2.申請表與附件資料正確且無漏件。
3.若資料有誤或缺件,須待同學回校修正或重新寄送正確申請資料後才會進行審核。
4.請務必於繳件期限(以郵戳為憑)前寄出郵件。
§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年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年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請依當學年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年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111-2每月繳件時程
●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當月份之繳件期限內繳件。如未於當月規定之期限繳件,將視實際繳件期間之期程審核。
年月(繳件期間) | 學生繳件期限 | 審核期限 | 複審期限 |
112.01-02 | 112.03.01(一) | 112.03.06(一) | 112.03.10(五) |
112.03 | 112.04.06(四) | 112.04.11(二) | 112.04.14(五) |
112.04 | 112.05.03(三) | 112.05.08(一) | 112.05.12(五) |
112.05 | 112.06.05(一) | 112.06.09(五) | 112.06.14(三) |
112.06 | 112.07.06(四) | 112.07.11(二) | 112.07.17(一) |
112.07 | 112.07.18(二) | 112.07.21(五) | 112.07.26(三) |
§ 實施對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別之在學學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實施方式
● 當年度預計可畢業之在學學生參加校內就業徵才面試,並提供相關佐證經審核通過給予獎學金:
1.學生參加本校就業徵才博覽會並至5家廠商進行就業面試,經審核通過核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
2.最高上限為面試15間廠商,共核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
1.學生參加本校就業徵才博覽會並至5家廠商進行就業面試,經審核通過核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
2.最高上限為面試15間廠商,共核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
3.每生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 當年度預計可畢業之在學學生參加校外就業徵才面試,並提供相關佐證,經申請核可後,得給予助學金以補助交通食宿經費:
1.北部地區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 及南部地區 (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每次核給新台幣3,000元。
2.中部地區 (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每次核給新台幣1,000元。
3.東部地區 (花蓮縣、台東縣):每次核給新台幣4,000元。
4.每生每年至多申請三次為限。
● 為提升學生面試知能,每生參加上述就業面試前,需接受履歷健診輔導,輔導老師可為學生所屬系所老師或職涯導師,輔導老師輔導後,需填寫履歷健診輔導紀錄表。
● 學生提供面試相關佐證時,需檢附履歷表及履歷健診輔導紀錄表,經審核通過後核發獎助學金。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