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年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年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請依當學年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年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111-2每月繳件時程
●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當月份之繳件期限內繳件。如未於當月規定之期限繳件,將視實際繳件期間之期程審核。
年月(繳件期間) | 學生繳件期限 | 審核期限 | 複審期限 |
112.01-02 | 112.03.01(三) | 112.03.06(一) | 112.03.10(五) |
112.03 | 112.04.06(四) | 112.04.11(二) | 112.04.14(五) |
112.04 | 112.05.03(三) | 112.05.08(一) | 112.05.12(五) |
112.05 | 112.06.05(一) | 112.06.09(五) | 112.06.14(三) |
112.06 | 112.07.13(四) | 112.07.19(三) | 112.07.31(一) |
§ 實施對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別之在學學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實施方式
● 本獎助學金核發標準分為「助學金」及「獎學金」兩項:
1.助學金:經提交創業計畫書獲「創業獎助學金審議小組」評定為優良者,每件新台幣3,000元為上限。
2.獎學金:獎勵參與校內外創業競賽活動表現優異者。
(1)獎勵參與校外創業競賽活動表現優異者,核發第一名新台幣50,000元、第二名新台幣30,000元、第三名新台幣20,000元、佳作新台幣10,000元為原則。
(2)獎勵參與校內創業競賽活動表現優異者,核發第一名新台幣30,000元、第二名新台幣20,000元、第三名新台幣10,000元、佳作新台幣5,000元為原則。
1.助學金:經提交創業計畫書獲「創業獎助學金審議小組」評定為優良者,每件新台幣3,000元為上限。
2.獎學金:獎勵參與校內外創業競賽活動表現優異者。
(1)獎勵參與校外創業競賽活動表現優異者,核發第一名新台幣50,000元、第二名新台幣30,000元、第三名新台幣20,000元、佳作新台幣10,000元為原則。
(2)獎勵參與校內創業競賽活動表現優異者,核發第一名新台幣30,000元、第二名新台幣20,000元、第三名新台幣10,000元、佳作新台幣5,000元為原則。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