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历辅导奖学金(112.2.10更新)

  • 徐鸿恩
为鼓励本校经济不利学生及早开始蒐集学习历程资料及制作履历,以顺利获得面试机会,订定助学措施如下:

§ 请详阅「配合校内疫情调整公告」:
● 申请本项奖助学金之同学如在家中或居住地距离学校较远者,可透过「邮寄」方式将申请资料寄至【413305 台中市雾峰区柳丰路500号 学务处 生涯发展与就业辅导组收】,但请再寄出前,务必确认以下事项:
1.请检查"涂改处"已签名或盖章。
2.申请表与附件资料正确且无漏件。
3.若资料有误或缺件,须待同学回校修正或重新寄送正确申请资料后才会进行审核。
4.请务必于缴件期限(以邮戳为凭)前寄出邮件。
 
§ 申请前,请详阅以下注意事项:
● 请以正楷书写,所书写处如有涂改,请务必于涂改处签名或盖章。
● 请依当学年期产生之发票、收据、证书、成绩、成果、竞赛、课程或活动等,于当学年期公告之申请期限前缴交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学生如申请相关奖助学金时检附收银机统一发票、电子发票证明联、免用统一发票收据等证明,应于开立证明时告知厂商输入学校抬头与学校统编(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亦不得重复请领相同补助经费来源,仅能择一申请补助,如查核不符申请规定或其他伪造等情事,应缴回已核发之奖助学金。
● 请确认校内已有帐户资料,以利汇款作业;学生校内帐户资料若非国泰世华银行,汇款时将以银行公告之规定扣除手续费,敬请留意。
● 奖助学金审核交请业管单位审酌相关条件与奖助经费预算后决定之,获奖励之名册交由学生事务处汇办。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学生当学期之身分别认定经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提供相关名册查验。
亚洲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
 
§ 111-2每月缴件时程
完成奖助条件内容后,请于当月份之缴件期限内缴件。如未于当月规定之期限缴件,将视实际缴件期间之期程审核。
年月(缴件期间) 学生缴件期限 审核期限 复审期限
112.01-02 112.03.01(三) 112.03.06(一) 112.03.10(五)
112.03 112.04.06(四) 112.04.11(二) 112.04.14(五)
112.04 112.05.03(三) 112.05.08(一) 112.05.12(五)
112.05 112.06.05(一) 112.06.09(五) 112.06.14(三)
112.06 112.07.13(四) 112.07.19(三) 112.07.31(一)

§ 实施对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别之在学学生:
1.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身心障碍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2.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3.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4.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5.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 实施方式
● 学生需依据目标应征职务名称产出个人履历。
● 履历内容与奖励措施如下:
1.履历内容:需包含应征职务名称、个人基本资料、学经历、自传,另可提供社团、工读经验、证照、获奖资讯等内容。
2.审核标准:履历表需依学生事务处生涯发展与就业辅导组外聘驻点职涯辅导师或心理师之建议而「修改后之完整履历表」及「履历健诊辅导纪录表」。
3.奖励措施:当年度预计可毕业之大学部及研究所在学学生,缴交上述之履历表及履历健诊辅导纪录表,经审核通过核发奖学金新台币3,000元。
● 每生每年以申请一次为限。

§ 申请表单下载(请依据奖助项目检附资料)
● 表单格式请勿更动。
检核资料 表单下载
申请表     
成果表   

申请资料送缴单位:学务处 生涯发展与就业辅导组
承办人员:曾小姐
联络电话:04-23323456分机1730
电子信箱:104300113@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