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校经济不利学生积极参与创业活动及竞赛,并经指导老师辅导后发挥所学,加强创业动能,增加自我学习能力与职场竞争力,促进未来创业的机会,订定奖助措施如下:
§ 申请前,请详阅以下注意事项:
● 请以正楷书写,所书写处如有涂改,请务必于涂改处签名或盖章。
● 请依【当学期】产生之发票、收据、证书、成绩、成果、竞赛、课程或活动等,于【当学期】公告之申请期限前缴交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逾期恕不受理,如为【跨年度】、【跨学期】请分开提出申请。
● 学生如申请相关奖助学金时检附收银机统一发票、电子发票证明联、免用统一发票收据等证明,应于开立证明时告知厂商输入学校抬头与学校统编 17713214。
● 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亦不得重复请领相同补助经费来源,仅能择一申请补助,如查核不符申请规定或其他伪造等情事,应缴回已核发之奖助学金。
● 请确认校内已有帐户资料,以利汇款作业;学生校内帐户资料若非国泰世华银行,汇款时将以银行公告之规定扣除手续费,敬请留意。
● 奖助学金审核交请业管单位审酌相关条件与奖助经费预算后决定之,获奖励之名册交由学生事务处汇办。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学生当学期之身分别认定经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提供相关名册查验。
● 亚洲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
● 申请此奖助学金前请先完成「学生学习辅导机制」之「学习辅导单」(点我下载)
● 请依【当学期】产生之发票、收据、证书、成绩、成果、竞赛、课程或活动等,于【当学期】公告之申请期限前缴交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逾期恕不受理,如为【跨年度】、【跨学期】请分开提出申请。
● 学生如申请相关奖助学金时检附收银机统一发票、电子发票证明联、免用统一发票收据等证明,应于开立证明时告知厂商输入学校抬头与学校统编 17713214。
● 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亦不得重复请领相同补助经费来源,仅能择一申请补助,如查核不符申请规定或其他伪造等情事,应缴回已核发之奖助学金。
● 请确认校内已有帐户资料,以利汇款作业;学生校内帐户资料若非国泰世华银行,汇款时将以银行公告之规定扣除手续费,敬请留意。
● 奖助学金审核交请业管单位审酌相关条件与奖助经费预算后决定之,获奖励之名册交由学生事务处汇办。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学生当学期之身分别认定经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提供相关名册查验。
● 亚洲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
● 申请此奖助学金前请先完成「学生学习辅导机制」之「学习辅导单」(点我下载)
§ 113-1学期每月缴件时程
● 完成奖助条件内容后,请于当月份之缴件期限内缴件。如未于当月规定之期限缴件,将视实际缴件期间之期程审核。
113-1学期 每月缴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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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缴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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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缴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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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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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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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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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03(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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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07(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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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11(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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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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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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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7(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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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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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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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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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6(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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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1(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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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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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9(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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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1(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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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3(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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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7月18日(二)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2-1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12月0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2-1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12月0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12月份缴件者以受理先后顺利办理审核拨款,退回修正后缴件将重新排序。
※本年度经费用罄时,则停止受理,不保证同学缴件后皆可领取奖助学金。
§ 实施对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别之在学学生:
1.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身心障碍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2.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3.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4.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5.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6.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1.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身心障碍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2.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3.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4.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5.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6.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 实施方式
● 本奖助学金核发标准分为「助学金」及「奖学金」两项:
1.助学金:经提交创业计画书获「创业奖助学金审议小组」评定为优良者,每件新台币3,000元为上限。
2.奖学金:奖励参与校内外创业竞赛活动表现优异者。
(1)奖励参与校外创业竞赛活动表现优异者,核发第一名新台币50,000元、第二名新台币30,000元、第三名新台币20,000元、佳作新台币10,000元为原则。
(2)奖励参与校内创业竞赛活动表现优异者,核发第一名新台币30,000元、第二名新台币20,000元、第三名新台币10,000元、佳作新台币5,000元为原则。
1.助学金:经提交创业计画书获「创业奖助学金审议小组」评定为优良者,每件新台币3,000元为上限。
2.奖学金:奖励参与校内外创业竞赛活动表现优异者。
(1)奖励参与校外创业竞赛活动表现优异者,核发第一名新台币50,000元、第二名新台币30,000元、第三名新台币20,000元、佳作新台币10,000元为原则。
(2)奖励参与校内创业竞赛活动表现优异者,核发第一名新台币30,000元、第二名新台币20,000元、第三名新台币10,000元、佳作新台币5,000元为原则。
§ 申请表单下载(请依据奖助项目检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