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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型電腦長期借用申請專區
§ 當前可借數量:7§ 欲辦理借用或歸還時,為避免承辦人因公不在撲空,建議先LINE傳訊確認時段,請待單位回覆後再前往辦理借還手續。LINE傳訊
§ 預借筆記型電腦長期借用,請先線上填寫表單後將【 筆記型電腦借用切結書暨申請單 】,送至 學生事務處起飛計畫執行辦公室 ( 管理大樓-M103室)
§ 實施對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別之在學學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每人每次限借1台筆記型電腦。
§ 借用期限
● 由借出之下個月起算,最常借用12個月,可提前歸還設備。應屆畢業生、休學及退學生應於離校前歸還設備。
§ 借還流程
1.請先查看當前是否有可借用之筆記型電腦,再填寫「筆記型電腦借用切結書暨申請單」後送交至本室。
2.請於辦理借出手續時,雙方當場清點電腦週邊配件,由借用人檢查是否能正常運作,如遇故障等問題,請當場告知並更換,借用人須親自簽名確認無誤。
3.借用人應於借用到期日前至本室辦理歸還設備手續。
2.請於辦理借出手續時,雙方當場清點電腦週邊配件,由借用人檢查是否能正常運作,如遇故障等問題,請當場告知並更換,借用人須親自簽名確認無誤。
3.借用人應於借用到期日前至本室辦理歸還設備手續。
§ 借還時間與地點
● 8:30-11:30;13:30-16:30。
● 學生事務處起飛計畫執行辦公室【管理大樓-M103辦公室( 7-11旁)】
§ 注意事項
1.借用人於借用期間,請愛惜並善盡設備保管責任,應如期歸還,如有設備遺失、毀損或延遲歸還等情事,借用人須負相關責任或依廠商報價支付修復費。
2.借用人不得安裝非法、未經授權軟體於電腦上,避免因挾帶惡意程式軟體導致資安事件發生。
3.借用人不得私自更換電腦已安裝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
4.借用人不得私自拆卸及組裝電腦。
5.借用人不得私自複製電腦上之套裝軟體或借出設備供他人使用。
6.借用人使用設備不得用於非學術學習與研究之相關用途。
7.借用人如遇設備異常而無法解決等情事,應將設備送回本室。
8.電腦設備經由借用人使用時,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與其他法令牴觸時,應由借用人負責。
9.電腦歸還時,請解除自行安裝之軟體及刪除相關文件,切勿重置還原電腦。
10.如違反「筆記型電腦長期借用申請須知」累計2次者,本室得暫停或永久停止其借用本設備之權利。
2.借用人不得安裝非法、未經授權軟體於電腦上,避免因挾帶惡意程式軟體導致資安事件發生。
3.借用人不得私自更換電腦已安裝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
4.借用人不得私自拆卸及組裝電腦。
5.借用人不得私自複製電腦上之套裝軟體或借出設備供他人使用。
6.借用人使用設備不得用於非學術學習與研究之相關用途。
7.借用人如遇設備異常而無法解決等情事,應將設備送回本室。
8.電腦設備經由借用人使用時,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與其他法令牴觸時,應由借用人負責。
9.電腦歸還時,請解除自行安裝之軟體及刪除相關文件,切勿重置還原電腦。
10.如違反「筆記型電腦長期借用申請須知」累計2次者,本室得暫停或永久停止其借用本設備之權利。
申請資料送繳單位:學生事務處起飛計畫執行辦公室 ( 管理大樓-M103室)
承辦人員:徐先生
聯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1793
電子信箱:t111300094@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