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若尚有11月(含)以前之獎助申請件,請於114年12月02日(二)17:00前送至各承辦單位。
3. 逾期未完成繳件程序者,恕不受理。(115年度將不再核銷114年度所發生之費用)
4. 注意事項:
*應規定須完成【A類-自我學習方案-積極學習獎助學金】搭配【B類-適性發展方案中的至少一項的(學習輔導機制)獎助學金申請】,未完成者將不予核發獎助學金,並視同自願無條件返還當年度已領取之獎助金額。
*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因此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不保證同學繳件後皆可領取獎助學金,建議同學完成相關申請資料就繳件,不要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