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1學期經濟不利學習輔導獎助學金核銷作業事宜,請同學們注意下列相關事項:

  • 2025-11-24
  • 徐鴻恩
1. 114-1學期受理獎助學金申請文件學生繳件期限截止日期至114年12月8日(一)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修繕小能手之住宿書院學習助學金、給我時間讀書計畫之積極學習獎助學金除外)
2. 若尚有11月(含)以前之獎助申請件,請於114年12月02日(二)17:00前送至各承辦單位。
3. 逾期未完成繳件程序者,恕不受理。(115年度將不再核銷114年度所發生之費用)
4. 注意事項:
*應規定須完成【A類-自我學習方案-積極學習獎助學金】搭配【B類-適性發展方案中的至少一項的(學習輔導機制)獎助學金申請】,未完成者將不予核發獎助學金,並視同自願無條件返還當年度已領取之獎助金額。
*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因此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不保證同學繳件後皆可領取獎助學金,建議同學完成相關申請資料就繳件,不要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