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若尚有11月(含)以前之奖助申请件,请于114年12月02日(二)17:00前送至各承办单位。
3. 逾期未完成缴件程序者,恕不受理。(115年度将不再核销114年度所发生之费用)
4. 注意事项:
*应规定须完成【A类-自我学习方案-积极学习奖助学金】搭配【B类-适性发展方案中的至少一项的(学习辅导机制)奖助学金申请】,未完成者将不予核发奖助学金,并视同自愿无条件返还当年度已领取之奖助金额。
*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因此当年度经费用罄时,则停止受理,不保证同学缴件后皆可领取奖助学金,建议同学完成相关申请资料就缴件,不要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