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輔導獎助學金(112.8.1更新)

  • 2023-08-01
  • 徐鴻恩

112年度【課業輔導獎助學金】經費已用罄,停止受理申請。112.11.24(含)後繳件者無法核發獎助金。
開放候補,如有名額釋出,已提交件者優先遞補。

為透過學伴制度、課業輔導班、團體讀書會、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生個案輔導等,幫助本校經濟不利學生提升課業學習成效,發揮互助互惠之正面影響力,訂定獎助措施如下:


§ 請詳閱「配合校內疫情調整公告」:
● 申請本項獎助學金之同學如在家中或居住地距離學校較遠者,可透過「郵寄」方式將申請資料寄至【41330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收】,但請再寄出前,務必確認以下事項:
1.​請檢查"塗改處"已簽名或蓋章。
2.申請表與附件資料無漏件。
3.若資料有誤或缺件,須待同學回校修正或重新寄送正確申請資料後才會進行審核。
4.請務必於繳件期限(以郵戳為憑)前寄出郵件。

§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完成參與「學伴互助課業輔導(申請連結)」後,方可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如為【跨年度】、【跨學期】請分開提出申請。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目前依112-1學期減免申請名單與111學年度過往資料進行審核,若112年11月政府查核後,不符合獎助資格身分者,不得請領獎助學金。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申請此獎助學金前請先完成「學生學習輔導機制」之「學習輔導單」(點我下載)
§ 112-1每月繳件時程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當月份之繳件期限內繳件。如未於當月規定之期限繳件,將視實際繳件期間之期程審核。
112-1每月繳件日期
年月(繳件期間) 學生繳件期限 審核期限 複審期限
112.08-09 112.10.03(二) 112.10.06(五) 112.10.12(四)
112.10 112.11.02(四) 112.11.07(二) 112.11.10(五)
112.11 112.12.01(五) 112.12.06(三) 112.12.11(一)
112.12 112.12.08(五) 112.12.12(二) 112.12.15(五)
※111-2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7月18日(二)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 11、12月份繳件者以受理先後順利辦理審核撥款,如同天繳件者以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退回修正後繳件將重新排序,本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不保證同學繳件後皆可領取獎助學金。

 
§ 實施對象
● 參與本校學伴互助課業輔導方案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以下其中身分別: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實施方式
● 每學期學生完成學伴互助課業輔導後,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依學伴輔導紀錄與受輔導學生當學期成績單,分析學習輔導狀況,並據以獎勵。
 
§ 獎助措施
● 學伴與受輔導學生:
1.​完成10小時之輔導者 (未滿10小時之輔導,以10小時計),獲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2.完成11至20小時之輔導者,獲助學金新台幣4,000元。
3.完成21至30小時之輔導者,獲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
4.後續之輔導時數,以此類推。
5.輔導時數以1科目10小時為原則,至多申請50小時為限。
● 受輔導學生:
1.受輔導學生接受輔導之單科目學期成績高於期中分數1至1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1,500元;11至2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2,500元;21至3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3,500元,以此類推。
2.受輔導科目之學期成績須及格方可申請。
● 於學期終了前自行終止輔導工作或不在學者,不予發給。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
● 表單格式請勿更動。
檢核資料 表單下載
申請表     
(雙面正反面列印)
學伴助學金 輔導參與證明(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
受輔導學生助學金
受輔導學生獎勵金 期中與學期成績單  

申請資料送繳單位: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許小姐
聯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3212
電子信箱:sun76856@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