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校經濟不利學生能勇於參加就業面試(含本校徵才博覽會),提升面試經驗並增加就業機會,訂定獎勵措施如下:
§ 請詳閱「配合校內疫情調整公告」:● 申請本項獎助學金之同學如在家中或居住地距離學校較遠者,可透過「郵寄」方式將申請資料寄至【41330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 學務處 生涯發展與就業輔導組收】,但請再寄出前,務必確認以下事項:
1.請檢查"塗改處"已簽名或蓋章。
2.申請表與附件資料正確且無漏件。
3.若資料有誤或缺件,須待同學回校修正或重新寄送正確申請資料後才會進行審核。
4.請務必於繳件期限(以郵戳為憑)前寄出郵件。
1.請檢查"塗改處"已簽名或蓋章。
2.申請表與附件資料正確且無漏件。
3.若資料有誤或缺件,須待同學回校修正或重新寄送正確申請資料後才會進行審核。
4.請務必於繳件期限(以郵戳為憑)前寄出郵件。
§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如為【跨年度】、【跨學期】請分開提出申請。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目前依112-1學期減免申請名單與111學年度過往資料進行審核,若112年11月政府查核後,不符合獎助資格身分者,不得請領獎助學金。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申請此獎助學金前請先完成「學生學習輔導機制」之「學習輔導單」(點我下載)
● 請依【當學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如為【跨年度】、【跨學期】請分開提出申請。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目前依112-1學期減免申請名單與111學年度過往資料進行審核,若112年11月政府查核後,不符合獎助資格身分者,不得請領獎助學金。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申請此獎助學金前請先完成「學生學習輔導機制」之「學習輔導單」(點我下載)
§ 112-1每月繳件時程
●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當月份之繳件期限內繳件。如未於當月規定之期限繳件,將視實際繳件期間之期程審核。
※111-2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7月18日(二)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 11、12月份繳件者以受理先後順利辦理審核撥款,如同天繳件者以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退回修正後繳件將重新排序,本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不保證同學繳件後皆可領取獎助學金。
112-1每月繳件日期 | |||
年月(繳件期間) | 學生繳件期限 | 審核期限 | 複審期限 |
112.08-09 | 112.10.03(二) | 112.10.06(五) | 112.10.12(四) |
112.10 | 112.11.02(四) | 112.11.07(二) | 112.11.10(五) |
112.11 | 112.12.01(五) | 112.12.06(三) | 112.12.11(一) |
112.12 | 112.12.08(五) | 112.12.12(二) | 112.12.15(五) |
※ 11、12月份繳件者以受理先後順利辦理審核撥款,如同天繳件者以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退回修正後繳件將重新排序,本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不保證同學繳件後皆可領取獎助學金。
§ 實施對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別之在學學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實施方式
一、校園徵才面試獎學金:
(一)當年度預計可畢業之在學學生接受就讀系所職涯導師或本校駐點職涯諮詢師之履歷健診輔導後參加面試,完成5家廠商面試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核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
(二)完成校園徵才面試次日起,三十日內接獲面試廠商錄取通知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申請上限為2家廠商。
二、校外徵才面試獎學金:
(一)當年度預計可畢業之在學學生接受就讀系所職涯導師或本校駐點職涯諮詢師之履歷健診輔導後參加面試,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依面試地區核發獎學金,每年至多申請三次為限:
1.北部地區(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及南部地區(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每次核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
2.中部地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每次核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
3.東部地區(花蓮縣、台東縣):每次核發獎學金新台幣4,000元。
4.離島地區(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每次核發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
(二)同天安排多個相同地區面試以核發一次為限;同天安排多個不同地區以最遠地區核發一次為限。
(一)當年度預計可畢業之在學學生接受就讀系所職涯導師或本校駐點職涯諮詢師之履歷健診輔導後參加面試,完成5家廠商面試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核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
(二)完成校園徵才面試次日起,三十日內接獲面試廠商錄取通知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申請上限為2家廠商。
二、校外徵才面試獎學金:
(一)當年度預計可畢業之在學學生接受就讀系所職涯導師或本校駐點職涯諮詢師之履歷健診輔導後參加面試,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依面試地區核發獎學金,每年至多申請三次為限:
1.北部地區(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及南部地區(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每次核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
2.中部地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每次核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
3.東部地區(花蓮縣、台東縣):每次核發獎學金新台幣4,000元。
4.離島地區(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每次核發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
(二)同天安排多個相同地區面試以核發一次為限;同天安排多個不同地區以最遠地區核發一次為限。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