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詳閱「配合校內疫情調整公告」:
● 申請本項獎助學金之同學如在家中或居住地距離學校較遠者,可透過「郵寄」方式將申請資料寄至【41330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 教務處 學生實務學習與輔導組收】,但請再寄出前,務必確認以下事項:
1.請檢查"塗改處"已簽名或蓋章。
2.申請表與附件資料正確且無漏件。
3.若資料有誤或缺件,須待同學回校修正或重新寄送正確申請資料後才會進行審核。
4.請務必於繳件期限(以郵戳為憑)前寄出郵件。
1.請檢查"塗改處"已簽名或蓋章。
2.申請表與附件資料正確且無漏件。
3.若資料有誤或缺件,須待同學回校修正或重新寄送正確申請資料後才會進行審核。
4.請務必於繳件期限(以郵戳為憑)前寄出郵件。
§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如為「畢業必修課程」、「可領取校外實習薪資」,不予補助。
● 若實習期間有跨年度,請同學先於當年度最後繳件期限前提交當年度實際實習期間之申請資料。例如:甲生實習期間為107年8月1日~108年7月31日,請分2次提出申請。第1次申請,請於107-1學期以實習期間107年8月1日~當學期最後繳件日期前送交申請資料;第2次申請,請於107-2學期以實習期間108年1月1日~當學期最後繳件日期前送交申請資料。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年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年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若實習期間有跨年度,請同學先於當年度最後繳件期限前提交當年度實際實習期間之申請資料。例如:甲生實習期間為107年8月1日~108年7月31日,請分2次提出申請。第1次申請,請於107-1學期以實習期間107年8月1日~當學期最後繳件日期前送交申請資料;第2次申請,請於107-2學期以實習期間108年1月1日~當學期最後繳件日期前送交申請資料。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年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年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111-2每月繳件時程
●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當月份之繳件期限內繳件。如未於當月規定之期限繳件,將視實際繳件期間之期程審核。
年月(繳件期間) | 學生繳件期限 | 審核期限 | 複審期限 |
112.01-02 | 112.03.01(三) | 112.03.06(一) | 112.03.10(五) |
112.03 | 112.04.06(四) | 112.04.11(二) | 112.04.14(五) |
112.04 | 112.05.03(三) | 112.05.08(一) | 112.05.12(五) |
112.05 | 112.06.05(一) | 112.06.09(五) | 112.06.14(三) |
112.06 | 112.07.13(四) | 112.07.19(三) | 112.07.31(一) |
§ 實施對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別之在學學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助學措施
● 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成果,內容應依據個人的興趣與人格特質等資訊規劃,包括完成下列事項:
1.實習計畫表。
2.實習合約書。
3.實習成績需達及格標準(提供成績單或預計可通過證明佐證)。
4.實習心得報告。
● 以上經審核通過者,得核發校外實習助學金每人每月新台幣10,000元,若不足一個月將以當月實際日曆日按當月比例計算。
● 實習合作機構若有給予獎學金或津貼者,得視學生實際需求召開實習助學金審查會議審議助學金額。
● 相關實習活動仍依「亞洲大學學生實務學習實施辦法」和「亞洲大學學生校(海)外實習作業規範」之規定辦理。
1.實習計畫表。
2.實習合約書。
3.實習成績需達及格標準(提供成績單或預計可通過證明佐證)。
4.實習心得報告。
● 以上經審核通過者,得核發校外實習助學金每人每月新台幣10,000元,若不足一個月將以當月實際日曆日按當月比例計算。
● 實習合作機構若有給予獎學金或津貼者,得視學生實際需求召開實習助學金審查會議審議助學金額。
● 相關實習活動仍依「亞洲大學學生實務學習實施辦法」和「亞洲大學學生校(海)外實習作業規範」之規定辦理。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