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校经济不利学生规划自我之职涯发展,连结学校课程与职场需求,辅以专业力的增能,提供学生实务经验历练之机会,协助学生顺利与职场接轨,订定助学措施如下:
§ 申请前,请详阅以下注意事项:
● 学生参与校外实习,如为「毕业必修课程」、「可领取校外实习薪资」,不予补助。
● 若实习期间有跨年度,请同学先于当年度最后缴件期限前提交当年度实际实习期间之申请资料。例如:甲生实习期间为107年8月1日~108年7月31日,请分2次提出申请。第1次申请,请于107-1学期以实习期间107年8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第2次申请,请于107-2学期以实习期间108年1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
● 若实习期间有跨学期,请分学期申请。例如:甲生实习期间为108年1月1日~108年12月31日,请分2次提出申请。第1次申请,请于108-2学期以实习期间108年1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第2次申请,请于109-1学期以实习期间108年8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
● 请以正楷书写,所书写处如有涂改,请务必于涂改处签名或盖章。
● 请依【当学期】产生之发票、收据、证书、成绩、成果、竞赛、课程或活动等,于【当学期】公告之申请期限前缴交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逾期恕不受理,如为【跨年度】、【跨学期】请分开提出申请。
● 学生如申请相关奖助学金时检附收银机统一发票、电子发票证明联、免用统一发票收据等证明,应于开立证明时告知厂商输入学校抬头与学校统编 17713214。
● 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亦不得重复请领相同补助经费来源,仅能择一申请补助,如查核不符申请规定或其他伪造等情事,应缴回已核发之奖助学金。
● 请确认校内已有帐户资料,以利汇款作业;学生校内帐户资料若非国泰世华银行,汇款时将以银行公告之规定扣除手续费,敬请留意。
● 奖助学金审核交请业管单位审酌相关条件与奖助经费预算后决定之,获奖励之名册交由学生事务处汇办。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签名处请亲签或盖章,请不要使用电子签。
● 若实习期间有跨年度,请同学先于当年度最后缴件期限前提交当年度实际实习期间之申请资料。例如:甲生实习期间为107年8月1日~108年7月31日,请分2次提出申请。第1次申请,请于107-1学期以实习期间107年8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第2次申请,请于107-2学期以实习期间108年1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
● 若实习期间有跨学期,请分学期申请。例如:甲生实习期间为108年1月1日~108年12月31日,请分2次提出申请。第1次申请,请于108-2学期以实习期间108年1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第2次申请,请于109-1学期以实习期间108年8月1日~当学期最后缴件日期前送交申请资料。
● 请以正楷书写,所书写处如有涂改,请务必于涂改处签名或盖章。
● 请依【当学期】产生之发票、收据、证书、成绩、成果、竞赛、课程或活动等,于【当学期】公告之申请期限前缴交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逾期恕不受理,如为【跨年度】、【跨学期】请分开提出申请。
● 学生如申请相关奖助学金时检附收银机统一发票、电子发票证明联、免用统一发票收据等证明,应于开立证明时告知厂商输入学校抬头与学校统编 17713214。
● 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亦不得重复请领相同补助经费来源,仅能择一申请补助,如查核不符申请规定或其他伪造等情事,应缴回已核发之奖助学金。
● 请确认校内已有帐户资料,以利汇款作业;学生校内帐户资料若非国泰世华银行,汇款时将以银行公告之规定扣除手续费,敬请留意。
● 奖助学金审核交请业管单位审酌相关条件与奖助经费预算后决定之,获奖励之名册交由学生事务处汇办。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签名处请亲签或盖章,请不要使用电子签。
● 学生当学期之身分别认定经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提供相关名册查验。
● 亚洲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
● 申请此奖助学金前请先完成「学生学习辅导机制」之「学习辅导单」(点我下载)
● 亚洲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
● 申请此奖助学金前请先完成「学生学习辅导机制」之「学习辅导单」(点我下载)
§ 113-1学期每月缴件时程
● 完成奖助条件内容后,请于当月份之缴件期限内缴件。如未于当月规定之期限缴件,将视实际缴件期间之期程审核。
113-1学期 每月缴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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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缴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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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缴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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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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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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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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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03(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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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07(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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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11(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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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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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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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7(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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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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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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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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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6(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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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1(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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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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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9(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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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1(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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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3(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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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7月18日(二)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2-1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12月0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2-1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12月0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12月份缴件者以受理先后顺利办理审核拨款,退回修正后缴件将重新排序。
※本年度经费用罄时,则停止受理,不保证同学缴件后皆可领取奖助学金。
§ 实施对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别之在学学生:
1.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身心障碍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2.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3.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4.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5.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6.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1.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身心障碍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2.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3.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4.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5.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6.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 助学措施
● 实习结束后缴交实习成果,内容应依据个人的兴趣与人格特质等资讯规划,包括完成下列事项:
1.实习计画表。
2.实习合约书。
3.实习成绩需达及格标准(提供成绩单或预计可通过证明佐证)。
4.实习心得报告。
● 以上经审核通过者,得核发校外实习助学金每人每月新台币10,000元,若不足一个月将以当月实际日历日按当月比例计算。
● 实习合作机构若有给予奖学金或津贴者,得视学生实际需求召开实习助学金审查会议审议助学金额。
● 相关实习活动仍依「亚洲大学学生实务学习实施办法」和「亚洲大学学生校(海)外实习作业规范」之规定办理。
1.实习计画表。
2.实习合约书。
3.实习成绩需达及格标准(提供成绩单或预计可通过证明佐证)。
4.实习心得报告。
● 以上经审核通过者,得核发校外实习助学金每人每月新台币10,000元,若不足一个月将以当月实际日历日按当月比例计算。
● 实习合作机构若有给予奖学金或津贴者,得视学生实际需求召开实习助学金审查会议审议助学金额。
● 相关实习活动仍依「亚洲大学学生实务学习实施办法」和「亚洲大学学生校(海)外实习作业规范」之规定办理。
§ 申请表单下载(请依据奖助项目检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