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若尚有6月(含)以前之獎助申請件,請於114年7月4日(五)17:00前送至各承辦單位。
3. 逾期未完成繳件程序者,恕不受理。(114學年度將不再核銷113學年度所發生之費用)
4. 應屆畢業生注意事項:
如為當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於畢業前完成【A類-自我學習方案-積極學習獎助學金】搭配【B類-適性發展方案中的至少一項的(學習輔導機制)獎助學金申請】,未完成者將不予核發獎助學金,並視同自願無條件返還當年度已領取之獎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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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有關積極學習獎助學金認證【中區研究倫理工作坊(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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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身分者,可依規定申請「積極學習獎助學金-類別二 學習輔導課程」,最高可獲2000元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