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若尚有6月(含)以前之奖助申请件,请于114年7月4日(五)17:00前送至各承办单位。
3. 逾期未完成缴件程序者,恕不受理。(114学年度将不再核销113学年度所发生之费用)
4. 应届毕业生注意事项:
如为当年度应届毕业生,请于毕业前完成【A类-自我学习方案-积极学习奖助学金】搭配【B类-适性发展方案中的至少一项的(学习辅导机制)奖助学金申请】,未完成者将不予核发奖助学金,并视同自愿无条件返还当年度已领取之奖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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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语发中心-英语证照密集班】符合身分者,可依规定申请「英语文能力检测奖助学金」
下一则有关经济不利学习辅导奖助学金核销作业事宜,112学年度将于113/7/31结束,请同学们注意下列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