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2學期經濟不利學習輔導獎助學金核銷作業事宜,請同學們注意下列相關事項: 2025-05-14 徐鴻恩 1. 113-2學期受理獎助學金申請文件學生繳件期限截止日期至114年7月1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2. 若尚有6月(含)以前之獎助申請件,請於114年7月4日(五)17:00前送至各承辦單位。 3. 逾期未完成繳件程序者,恕不受理。(114學年度將不再核銷113學年度所發生之費用) 4. 應屆畢業生注意事項: 如為當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於畢業前完成【A類-自我學習方案-積極學習獎助學金】搭配【B類-適性發展方案中的至少一項的(學習輔導機制)獎助學金申請】,未完成者將不予核發獎助學金,並視同自願無條件返還當年度已領取之獎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