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申请奖助资格办理须知(113.01.01更新)

  • 2024-01-01
  • 徐鸿恩
● 如以「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提出各项「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请先依下述规定提出申请奖助资格后,再提出申请奖助学金,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参加当年度本校办理「学习辅导奖助学金」之申请。

§ 办理须知
一、奖助资格:「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系指经学校了解学生状况后,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为其开立相关证明以证实其符合资格者(限本国籍生)。另依家庭前一年度年所得总额(包括分离课税所得),优先补助经济条件较为不利者。
二、检核资料:
1.请附学生本人、家庭所得合计对象之户籍誊本(三个月内正本且须有详细记事)或附新式户口名簿影本(须有详细记事),请提供「新式户口名簿」为主。
2.请附学生本人与家庭所得合计对象之最近一年度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之「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家庭年所得(包括分离课税所得)应计列人口之计算方式如下:
(1)学生未婚者:

A.未成年:与其法定代理人合计。
B.已成年:与其父母合计。

(2)学生已婚者:与其配偶合计。
(3)学生离婚或配偶死亡者:为其本人之所得总额。
※如使用线上申办「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之电子税务文件,请另外再提供电子税务文件之「签章档」、「文件PDF档及保全密码」,寄到Email:t111300094@asia.edu.tw。信件标题:【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OOO - 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范例:【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王小明  - 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

3.其他相关证明经济不利之佐证资料。
4.请附「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奖助资格申请书。

三、往后每年需再缴交上述检核资料。
 

§ 相关表单

办理申请时,请详阅办理须知,谢谢。
「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申请奖助资格办理须知暨申请书

申请资料送缴单位:学生事务处起飞计画执行办公室 (管理大楼1楼M103办公室)
承办人员:徐先生
联络电话:04-23323456分机1793
电子信箱:t111300094@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