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伴互助課業輔導 ◇◆
為提升本校學習與經濟弱勢學生學習能力與培養團體互助之精神,透過學伴制度利用課後進行課業學習輔導,達到互助互惠之良性影響力,促使學生於學業與團隊合作上均有所助益。
§申請條件
- 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
- 低收入戶學生(獲學雜費減免資格)。
- 中低收入戶學生(獲學雜費減免資格)。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學生(獲學雜費減免資格)。
- 原住民學生(獲學雜費減免資格)。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獲學雜費減免資格)。
- 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學機會較少之弱勢學生(三代家庭第一位上大學者、新住民)。
- 受輔導學生之輔導科目,其期中成績須未達及格標準且學伴於該科期中成績須達80(含)分以上方可受理。
§申請流程
- 學生可自行評估學習狀況後提出申請,或請班級導師協助遴選優秀學伴或尋找須受輔導學生後提出申請。
- 學伴須規劃並提繳教學輔導計畫,交由受輔導學生之班級導師進行指導並審核計畫內容與申請資料。
- 經班級導師審核核准簽章後,請將申請資料於輔導起始日2天前送達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進行複審。
§申請資料
- 申請表。
- 輔導時間規劃表。
- 教學輔導計畫(學伴提供)。
- 輔導科目期中成績證明(學伴與受輔導學生提供)。
- 當學年度課表(學伴與受輔導學生提供)。
- 學生證(學伴與受輔導學生提供)。
- 工讀時間表(如有校內外工讀須提供)。
§輔導規定
- 每組受輔導人數1至3人。
- 輔導時數以1科10小時為原則,至多申請50小時為限。。
- 依申請時註明之平日時間及輔導地點(校內公開場合:如教室、圖書館自學空間等)進行輔導。
- 當天輔導結束後,學伴須填寫「教學紀錄表」。完成輔導期程後,學伴須填寫「教學回饋單」,受輔導學生須填寫「學習回饋單」,上述表單皆於完成輔導期程後一週內繳交。
§輔導規定
§輔導期間
- 108年11月13日(三)至108年12月11日(三)止。
§受理申請期間
- 108年11月11日(一)至108年11月25日(一)止。
§注意事項
- 請遵照輔導時間規劃表、教學輔導計畫,確實進行輔導工作。
- 輔導時請將承辦單位給予之名牌放置於明顯桌上位置,若座位上無人僅有名牌,則視為未到。
- 如需更改輔導時間、地點,請於輔導前告知,更改次數至多3次。如被巡視人員紀錄未到或未確實輔導累計3次,將取消輔導工作,不可提出「學伴互助課業輔導獎助學金」申請。
- 承辦單位保有調整最終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檢核附件與表單下載
檢核資料 |
表單下載 |
學伴互助課業輔導申請方式 |
 |
附表一_學伴互助課業輔導申請單 |
 |
附表二_輔導時間規劃表 |
 |
附表三_學伴教學輔導計畫 |
 |
附表四_學伴教學紀錄表 |
 |
附表五_學伴教學回饋單 |
 |
附表六_受輔導學生學習回饋單 |
 |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許小姐
連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3212
電子信箱:sun76856@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