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透過學伴制度、課業輔導班、團體讀書會、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生個案輔導等,幫助本校經濟不利學生提升課業學習成效,發揮互助互惠之正面影響力,訂定獎助措施如下:
§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完成參與「學伴互助課業輔導(申請連結)」後,方可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如為【跨年度】、【跨學期】請分開提出申請。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申請此獎助學金前請先完成「學生學習輔導機制」之「學習輔導單」(點我下載)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如為【跨年度】、【跨學期】請分開提出申請。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申請此獎助學金前請先完成「學生學習輔導機制」之「學習輔導單」(點我下載)
§ 112-2每月繳件時程
●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當月份之繳件期限內繳件。如未於當月規定之期限繳件,將視實際繳件期間之期程審核。
112-2學期 每月繳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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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繳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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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繳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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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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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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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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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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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7(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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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1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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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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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08(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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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11(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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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15(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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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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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03(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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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07(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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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1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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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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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0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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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07(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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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12(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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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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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05(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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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09(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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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5(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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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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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8(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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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2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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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26(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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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7月18日(二)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2-1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12月0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2-1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12月0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 實施對象
● 參與本校學伴互助課業輔導方案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以下其中身分別: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6.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6.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實施方式
● 每學期學生完成學伴互助課業輔導後,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依學伴輔導紀錄與受輔導學生當學期成績單,分析學習輔導狀況,並據以獎勵。
§ 獎助措施
● 學伴與受輔導學生:
1.完成10小時之輔導者 (未滿10小時之輔導,以10小時計),獲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2.完成11至20小時之輔導者,獲助學金新台幣4,000元。
3.完成21至30小時之輔導者,獲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
4.後續之輔導時數,以此類推。
5.輔導時數以1科目10小時為原則,至多申請50小時為限。
● 受輔導學生:
1.受輔導學生接受輔導之單科目學期成績高於期中分數1至1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1,500元;11至2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2,500元;21至3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3,500元,以此類推。
2.受輔導科目之學期成績須及格方可申請。
● 於學期終了前自行終止輔導工作或不在學者,不予發給。
1.完成10小時之輔導者 (未滿10小時之輔導,以10小時計),獲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2.完成11至20小時之輔導者,獲助學金新台幣4,000元。
3.完成21至30小時之輔導者,獲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
4.後續之輔導時數,以此類推。
5.輔導時數以1科目10小時為原則,至多申請50小時為限。
● 受輔導學生:
1.受輔導學生接受輔導之單科目學期成績高於期中分數1至1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1,500元;11至2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2,500元;21至3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3,500元,以此類推。
2.受輔導科目之學期成績須及格方可申請。
● 於學期終了前自行終止輔導工作或不在學者,不予發給。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