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學習獎助學金(113.03.27更新)

  • 2024-01-03
  • 徐鴻恩

 


為鼓勵本校經濟不利學生積極參與校內相關學習活動與課程,以培養經濟不利學生自主學習力、多元素養力與創造力,訂定助學措施如下:

§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請以【正楷】方式書寫 ,如有塗改修正處 ,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 請依【當學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如為【跨年度】、【跨學期】請分開提出申請。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簽名處請親簽或蓋章,請不要使用電子簽。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申請此獎助學金前請先完成「學生學習輔導機制」之「學習輔導單」(點我下載)
§ 實施對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別之在學學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申請方式連結)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6.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112-2每月繳件時程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當月份之繳件期限內繳件。如未於當月規定之期限繳件,將視實際繳件期間之期程審核。
112-2學期 每月繳件日期
年月(繳件期間)
學生繳件期限
審核期限
複審期限
113.01-02
113.03.04(一)
113.03.07(四)
113.03.11(一)
113.03
113.04.08(一)
113.04.11(四)
113.04.15(一)
113.04
113.05.03(五)
113.05.07(二)
113.05.13(一)
113.05
113.06.04(二)
113.06.07(五)
113.06.12(三)
113.06
113.07.05(五)
113.07.09(二)
113.07.15(一)
113.07
113.07.18(四)
113.07.22(一)
113.07.26(五)
※111-2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7月18日(二)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2-1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12月0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 實施方式
一、學習專案計畫:學習內容著重培養學生學習深度與廣度,包括:
提升藝文素養:
可透過參與文藝活動(音樂會、戲劇等)、閱讀圖書等。

培養領導能力:
可透過參與領導知能研習、幹
部講習訓練活動、加入自治或服務性社團等。

競賽榮譽拔尖:
可透過參與競賽研習、參賽培訓活動等,另提供競賽材料費、報名費補助。參加設計發明者,應依「國際設計暨發明競賽獎助學金」規定辦理。

●其他學習主題經審核單位認定 (永續發展辦公室
辦理之講座、活動或競賽等) 。

二、學習輔導課程:學生可透過輔導單位或班級導師輔導參與校內跨域文化學習課程、專業職能輔導課程、原住民文化活動探索、身心障礙生轉銜或生涯輔導研習、非正式課程之專業知能學習教育培訓、其他學習輔導課程經審核單位認定。參加英文檢定輔導班者,應依「英語文能力檢測獎助學金」規定辦理。
 
§ 助學措施
類別一、學習專案計畫
第一階段學生提出完整個人學習專案提案計畫後,審核單位依計畫規定與學生每月預計執行進度表,核發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第二階段學生完成個人學習專案計畫後,審核單位依學生具體成果證明,核發達成計畫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
競賽費用:以競賽所需費用核實補助,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0元。
ê第一階段提出個人學習專案計畫者每月可申請學習專案計畫提案助學金上限為1次,每份申請上限新台幣2,000元。
ê第二階段完成個人學習專案計畫者每月可申請學習專案計畫成果獎學金上限為1次,每份申請上限新台幣3,000元。
ê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皆須完成後,經審核通過,一併核發獎助學金。(如未完成第二階段將不核發第一階段獎助學金)
 
類別二、學習輔導課程
凡參與學習輔導課程之校內學習課程,完成課程規定之上課時數,
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並繳交學習成果報告,由審查單位審核後,即可獲助學金,不同課程不可合併計算。
1.完成4至1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2.完成11至2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
新台幣4,000元。
3.完成21至3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

4.同一課程可申請之時數上限為30小時。
ê完成學習輔導課程者每門可申請學習輔導課程助學金上限為1次。
ê凡參與學習輔導課程者,出席率需達總課程時數7成以上,方可申請此獎助學金。
ê如學習輔導課程為跨年度,請分年提出申請,且出席率需達已上課時數7成以上,並需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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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Ù無論以學習專案計畫學習輔導課程申請獎助學金,該活動或課程紀錄不列入畢業門檻計算。
Ù通識講座須符合8場次及4大校核心能力(健康力、關懷力、創新力、卓越力各2)之畢業門檻後方可申請通識講座認證獎助學金(2項畢業門檻皆須符合)。
Ù每人每年申請數、每月助學金、每月計畫獎學金視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發放。
Ù非校內主辦、協辦不得申請。
Ù學習專案計畫以及學習輔導課程最終以審核單位認證為主。
Ù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Ù
類別一、學習專案計畫 自112年8月01日起,需認證書苑日活動者以及通識講座認證章者,由「學務處起飛計畫執行辦公室(管理大樓1樓M103辦公室(7-11旁)」查核。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
● 表單格式請勿更動。
※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方式撰寫,如有塗改修正處,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提交第一階段個人學習專案提案計畫時需一併繳交【申請表】,審核通過後,方可執行第二階段
,繳交第二階段成果證明時不需再重複繳交申請表。
檢核資料
表單下載
申請表
※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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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一
學習專案計畫
※請詳閱右方說明

第一階段
個人學習專案提案計畫
(每月可申請一次為上限)

※說明:
  1. 個人學習專案計畫之學習目標須符合:①提升藝文素養、②培養領導能力、③競賽榮譽拔尖(有關設計發明競賽,不適用本條之規定,應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④其他學習主題經審核單位認定。
  2. 學習執行進度表請詳細填寫執行策略,至少4項且須跨3個不同學習輔導單位以上
  3. 輔導老師可為導師、職涯導師、指導教授等,依學生狀況自行選擇校內教師。
  4. 輔導老師諮詢後,請依輔導老師意見欄進行修正   月預計學習執行進度表。
  5. 第一階段個人學習專案提案計畫繳件時程:

    這是一張圖片

  6. 學習專案計畫之學習項目不得與本辦法其他學習輔導補助方案相似。
  7. 交件方式: 紙本繳交至「學務處起飛計畫執行辦公室(管理學院M-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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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雙面列印)

第二階段
個人學習專案計畫成果證明
(每月可申請一次為上限)

※說明:
  1. 請於個人學習專案提案計畫執行月份結束之學生繳件期限完成計畫成果證明繳交程序。
  2. 附件檢核證明請提供參與活動、競賽或研習等照片(本人須入鏡)或加入自治或服務性社團等證明+主辦單位認證蓋章。
  3. 如未能按照原定個人學習專案提案計畫之安排執行(EX:當日活動報名額滿、生病請假等狀況),請找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學習活動等代替,並請於成果附件資料中填寫【(原預計參與之項目)+(因為何原因未參與)+(實際參與之項目)+(其相同性質之部分)
  4. 交件方式: 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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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雙面列印)
競賽補助費
※說明:
  1. 收據證明單【請黏貼競賽費用包含材料費、報名費等正本收據(須有學校抬頭與統編 177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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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單面列印)
類別二
學習輔導課程
※請詳閱右方說明
學習成果報告(不限課程數)
※說明:
  1. 須參與【校內】所舉辦之學習課程。
  2. 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並繳交學習成果報告,由審查單位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助學金。
  3. 不同課程不可合併計算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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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單面列印)


申請資料送繳單位:學務處 起飛計畫執行辦公室 (管理大樓1樓M103辦公室(7-11旁))
承辦人員:徐先生
聯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1793
電子信箱:t111300094@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