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面试奖学金(113.01.03更新)

  • 2024-01-03
  • 徐鸿恩

 


为鼓励本校经济不利学生能勇于参加就业面试(含本校征才博览会),提升面试经验并增加就业机会,订定奖励措施如下:

§ 申请前,请详阅以下注意事项:
● 请以正楷书写,所书写处如有涂改,请务必于涂改处签名或盖章。
● 请依【当学期】产生之发票、收据、证书、成绩、成果、竞赛、课程或活动等,于【当学期】公告之申请期限前缴交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逾期恕不受理,如为【跨年度】、【跨学期】请分开提出申请。
● 学生如申请相关奖助学金时检附收银机统一发票、电子发票证明联、免用统一发票收据等证明,应于开立证明时告知厂商输入学校抬头与学校统编(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亦不得重复请领相同补助经费来源,仅能择一申请补助,如查核不符申请规定或其他伪造等情事,应缴回已核发之奖助学金。
● 请确认校内已有帐户资料,以利汇款作业;学生校内帐户资料若非国泰世华银行,汇款时将以银行公告之规定扣除手续费,敬请留意。
● 奖助学金审核交请业管单位审酌相关条件与奖助经费预算后决定之,获奖励之名册交由学生事务处汇办。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学生当学期之身分别认定经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提供相关名册查验。
● 亚洲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
● 申请此奖助学金前请先完成「学生学习辅导机制」之「学习辅导单」(点我下载)
§ 112-2每月缴件时程
完成奖助条件内容后,请于当月份之缴件期限内缴件。如未于当月规定之期限缴件,将视实际缴件期间之期程审核。
112-2学期 每月缴件日期
年月(缴件期间)
学生缴件期限
审核期限
复审期限
113.01-02
113.03.04(一)
113.03.07(四)
113.03.11(一)
113.03
113.04.08(一)
113.04.11(四)
113.04.15(一)
113.04
113.05.03(五)
113.05.07(二)
113.05.13(一)
113.05
113.06.04(二)
113.06.07(五)
113.06.12(三)
113.06
113.07.05(五)
113.07.09(二)
113.07.15(一)
113.07
113.07.18(四)
113.07.22(一)
113.07.26(五)
※111-2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7月18日(二)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112-1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2年12月08日(五)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 实施对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别之在学学生:
1.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身心障碍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2.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3.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4.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5.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6.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 实施方式  
一、校园征才面试奖学金:
(一)当年度预计可毕业之在学学生接受就读系所职涯导师或本校驻点职涯谘询师之履历健诊辅导后参加面试,完成5家厂商面试并提供相关佐证文件,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奖学金新台币2,000元
(二)完成校园征才面试次日起,三十日内接获面试厂商录取通知者,核发奖学金新台币2,000元,申请上限为2家厂商。

二、校外征才面试奖学金:
(一)当年度预计可毕业之在学学生接受就读系所职涯导师或本校驻点职涯谘询师之履历健诊辅导后参加面试,并提供相关佐证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依面试地区核发奖学金,每年至多申请三次为限:
1.北部地区(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宜兰县)及南部地区(嘉义市、嘉义县、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每次核发奖学金新台币3,000元。
2.中部地区(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每次核发奖学金新台币1,000元。
3.东部地区(花莲县、台东县):每次核发奖学金新台币4,000元。
4.离岛地区(澎湖县、金门县、连江县):每次核发奖学金新台币5,000元。
(二)同天安排多个相同地区面试以核发一次为限;同天安排多个不同地区以最远地区核发一次为限。

 
§ 申请表单下载(请依据奖助项目检附资料)
● 表单格式请勿更动。
检核资料
表单下载
申请表
    
校园征才面试成果报告
  
校外征才面试成果报告
  

申请资料送缴单位:学务处 生涯发展与就业辅导组
承办人员:曾小姐
联络电话:04-23323456分机1730
电子信箱:104300113@asia.edu.tw